今朝做咗個〈千禧年代〉訪問,講Whatsapp新私隱條款,講咗以下十個重點:
1. 喺香港好難用法律途徑去處理濫用私隱呢類問題。
2. 大公司嘅嘢,真係講個信字,唔信就冇得用。
3. Whatsapp逼人agree,唔agree唔俾用呢個做法係倒自己米。
4. Whatsapp嘅澄清話,個人同個人,甚至個人同商戶之間嘅訊息係end-to-end加密,唔會透露俾第三方。只係當商戶用Whatsapp for Business同用戶通訊,咁啲訂單同交易嘅相關資料先會share埋俾Facebook。
5. Facebook話用戶同商戶交易啲資訊你就算唔share俾佢,都要share俾個商戶,咁佢地點處理你啲資料,就要睇個別商戶嘅條款。
6. 咁如果個商戶係用Facebook hosting嘅,你又同佢用whatsapp溝通,啲資料share埋俾Facebook,就可以為用戶帶來「更佳體驗」,唔會打錯廣告。而處理你嘅資料就會根據Facebook同Whatsapp嘅私隱條款嚟處理。
7. 就算個商戶用Facebook hosting,但係你唔想同佢用Whatsapp溝通,咁你可以自己搵第個方法同佢完成交易,咁就唔關Whatsapp事喇(但係你會唔會先)。
8. 其他社交媒體同IM產品未成氣候,但係都值得大家支持下。
9. 大眾對科技產品嘅私隱問題有敏感度係一件好事,唔算過度恐慌。
10. 而家只有靠用戶同公眾去監察大公司有冇濫用個人資料。